根据*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行*复议决定书》(兵市监行复决〔〕2号)相关要求,由于农九师团天麓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为*塔城地区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行*管理局),该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举报的行*管辖权为*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塔城地区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举报受理工作中,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行为超越职权行使行*职权,故依法撤销《关于举报农九师团天麓鹿业有限责任公司“天山马鹿茸酒”相关事宜的回复》。
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