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
金昌经开区组织人事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力量建设,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金昌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金昌经开区组织人事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其中男性7名、女性3名。此次招聘的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
(二)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年9月14日至年9月14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在全市公安机关临时聘用或公益性岗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四)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五)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含4.8);
(六)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肢体功能性障碍和其他生理缺陷,无纹身、瘢痕等特殊印记,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七)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中优先招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5、在全市公安机关临时聘用或公益性岗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规定的具有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
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年9月26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5天。
2、报名地点:金昌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金昌市金川区福州路1号)。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
应聘人员自行登录金昌市公安局网站(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