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区人民调解中心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区人民调解协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本区公开招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2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任职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长期居住在金山区;
3年龄40周岁以下(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已取得国家教委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电脑文字速录能力,并能熟练操作电脑;具有司法、法学、心理学、医学等相关职业资格及工作经历者优先;
6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
二、岗位职责
1调解各类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
2分析研究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化解工作;
3做好调解笔录、制定调解协议书等调解协助工作;
4做好报表统计、信息案例撰写和文书档案工作;
5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6完成区人民调解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时间:常日班双休(如遇突发紧急情况需及时到场处置)
工作地点:金山区人民调解中心
三、岗位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年10月12日至年10月17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报名者长按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