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找对象,娱乐,找工作等等都可以在网上完成。前阵子进入了一个求职招聘群,里面有很多找工作的人,也有很多企业的HR,不时会有招聘相关的信息发出来,偶尔还会讨论一些HR的专业知识或者劳动法律法规问题。或许是HR这个群体真的是很多人半路出家,也有可能就是随便找个文员来代替,造成了现实中很多的HR“小白”,犯了一些非常普通的常识性错误。
如果说在招聘信息中出现明确要求男,女涉及性别歧视,又或者已婚已育优先,又或者说工作不满七天没有工资,工作满一年交社保、甚至开出的工资备注含所有社保费用等等,我也不怪你,很有可能那不是你的想法,而是公司一直以来的惯例,你也无法改变。但是你把“招聘启事”写成“招聘启示”,连一些教育机构都能犯这样的错误,实属不该。因为这一定程度上代表你单位的水准,你这么一操作立马拉低了公司的档次。
另一个问题,很容易被忽视,但是容易被忽视不代表不要重视。就是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很多HR习惯说交社保,虽然看上去能明白。但是“缴”和“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缴”是带有强制性质,不随个人意愿而改变,特指公民履行义务的一个过程,通常说的缴费都是指非缴不可的费用,你如果不缴或者少缴都可能造成违法。但是“交”就是不一样,强调的是交换和传递,或者物的转移,并没有强制的意思。所以在谈到五险一金时,我们应该用的是“缴纳”。
还有个自动离职的问题,有时候看到HR们在讨论,什么有几天旷工就算是自动离职。劳动合同法都出来十多年了,自动离职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不辞而别从法律上讲根本不算是自动离职,甚至连“半自动”都算不上,因为根本还没有离职。所以说,当出现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时,并不能当作自动离职处理,而是要根据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联系员工,办理相应的手续才算是解除劳动关系。
最后一个问题,我们经常会看到有HR提到说有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了,请问一下怎么做工伤鉴定。其实涉及到工伤处理的有两个词,一个是工伤认定,还有个是伤残等级鉴定,而不是工伤鉴定。就是说员工受伤了,在未得到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前,还算不上工伤,《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了,并且同意了,才算是工伤。那么伤残等级鉴定是什么呢?就是在被认定工伤后,由专业的医疗机构来鉴定伤残的级别,根据达到的伤残等级来主张相对应的赔偿。所以说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是两件事,不能混淆。
这些小问题,可能平时很容易不被注意,但是说起来其实也非常简单易记。做一个不犯小错误的HR,是不是也很简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