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8.29号曝光的福建漳州城管人员暴力执法,后有保安地铁拖拽女乘客事件#西安地铁一女乘客被保安拖拽#,其暴力执法人员纷纷被停职处理!
执法人员成为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滥用权力却对准老百姓,老百姓是水,下一句你明白就好!
暴力执法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
对于后者保安:
保安职责首先无执法权,履行工作职责范围仅限于对当事人劝离劝阻劝退等并及时向警方报警,对暴力制服拖拽是超越工作范围并有可能因人身损害追究刑责。
暴力执法和工作和职位外的强制行为,被害人都可以追究起责任。那么为什么有这样的行为出现呢?
一、法治观念淡薄
二、用人单位用人的疏忽
三、社会的复杂因素
在单位用人上,经过培训选拔,但是我从用人招聘启事上看不出有什么要求:
比如这样一则招聘信息: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公道正派,能吃苦奉献,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做群众工作;
(二)年龄:20-35周岁以下;
(三)热爱城市管理工作,爱岗敬业,服从命令,听从安排,服从红旗镇*府和金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二大队工作岗位调配;
(四)身体健康,无残疾,体貌端正,无口吃、无纹身,无违法违纪记录;
这个标准估计14亿里面大部分人员都可以成为城管啦!正因为招聘用人的要求简单,
百姓所说的“是人是*”都可以用。人的性格的改变不是不可能的,但是也不是一朝一夕的,有些人认为只要是拥有权力就拥有了一切(大错特错)。
城管培训制度:
1.第一条为提高城市管理行*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依法行*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2.第二条城市管理行*执法人员包括所有持我市行*执法证件进行城市管理行*执法工作的人员。
3.第三条法制培训工作应针对本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特点和执法人员的现状,按照
4.第四条各执法组织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在人员。
5.第五条执法人员每年须进行以法律知识教育、执法专业教育、纪律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
保安的培训制度各有不同
综上所述:
在法律面人人平等,执法者请记住:你的权力是国家和人赋予的,请勿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