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增强人才队伍多元化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武汉商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8名。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1月至年1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间(影响期)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6.原工作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7.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年10月18日,通过武汉人事考试网、武汉商学院